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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阳光”基金

“天使阳光”基金

一、服务事项

“天使阳光”基金救助

二、服务对象

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四、认定条件

具有博兴县户籍,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且经患儿所在村、社区已经审核。

五、申办材料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患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六、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初审→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审批→资金发放。

七、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红十字会办公室(1006室)。

八、咨询电话

0543--23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