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天使阳光”基金救助
二、服务对象
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四、认定条件
具有博兴县户籍,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且经患儿所在村、社区已经审核。
五、申办材料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患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六、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初审→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审批→资金发放。
七、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红十字会办公室(1006室)。
八、咨询电话
0543--23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