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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一、服务事项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二、服务对象

民政或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两癌”妇女

三、服务依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21]384号)2023年省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指南》(鲁妇通字[2023]7号)《关于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暨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滨妇发[2023]3号)

四、认定条件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五、申办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低收入证明、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原则上应提供首次诊断证明,如首次诊断证明丢失或者是非公立医院开具的,可提供公立医院住院证明、检查报告单等材料进行补充。

 

六、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镇、村级妇联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以及申报材料上报县妇联→县妇联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人员信息,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市级)→市妇联收集汇总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省级)→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单位→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汇总各地实施方案和相关信息后报全国妇联(国家级)→全国妇联在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15 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妇联→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七、办理地点

县行政中心1403室

八、咨询电话

0543--239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