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
一、服务事项
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
二、服务对象
全县入会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三、服务依据
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入户调查的通知》。
四、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对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3倍以上的意外致困困难家庭,计算收入时须加上投资性财产和储蓄。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储蓄、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支出费用是指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的支出费用。
2、困难职工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原则上以同户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为家庭成员。
3、2023年博兴县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元。
五、申办材料
1、《滨州市困难职工申请表》;
2、《滨州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表》;
3、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口本索引页,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主离婚证复印件),困难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口本索引页)并由单位工会开具赡养证明盖章;
5、困难职工本人工会会员服务卡或其他银行卡复印件(在空白处写上姓名并抄写一遍银行卡号);
6、工资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提供),家庭成员中拥有土地的、务农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7、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年度低保补助银行流水;
8、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年度残疾补助银行流水;
9、意外致困的需提交出院记录复印件、医保处住院结算单原件、正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当年度的);
10、子女上大学致困的提供大学专科及以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子女学费凭证;
11、下岗失业致困的提交失业证复印件及失业金发放银行流水;
12、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机动车辆的,提供机动车购置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
13、困难农民工在提供以上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年期限劳动合同需提交当年度的);
14、入户核查情况图像资料(入户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上需有工作人员入户场景);
15、基层工会公示证明材料(张贴于单位公开栏或显要位置拍照并打印);
16、《滨州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17、家庭收支明细;
18、博兴县困难职工入户调查笔录;
19、博兴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申报→基层组织初审→县总工会审核→制定救助方案→发放救助资金。
七、办理地点
博兴县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0543--23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