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二、服务对象
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学生。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民函〔2019〕40 号)。
四、认定条件
需要手术救治、非手术救治和体检、康复医疗的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及社会散居孤儿。
五、申办材料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提供购置发票。
六、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市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结账。
七、办理地点
县民政局305室
八、咨询电话
0543-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