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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明确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明确受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三、明确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疑似残疾儿童可提供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诊断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数据共享

1

居民户口簿(基础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身份证(监护人)(基础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数据共享

1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3

居住证(监护人)纳税一年以上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证明(异地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四、明确申请方式

1.持证残疾儿童或未满七周岁疑似残疾儿童申请办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残联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爱山东APP-助残专区。

2.7-17周岁未持证儿童申请办理

1)经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根据项目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核环节;

2)经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项目受理自动终止。

五、明确办理流程(标准化)

1.受理申请

县残联窗口受理申请后,按要求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初审人员,初审人员按照受理条件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评估、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评估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评估诊断意见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办结

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审核意见。县残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或给予适配辅助器具。

六、明确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初审人员,县残联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完成康复训练转介。

七、办理地点

1.县残联康复部

八、咨询电话

0543-23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