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
二、服务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帮扶人口。
三、服务依据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山东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银保监发〔2021〕6号)。
四、认定条件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人口中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人员。
五、申办材料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信用良好评价说明。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批→银行发放贷款。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办公室、各镇(街道)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00097 锦秋街道:2313626
博昌街道:8196618 湖滨镇:2567012
店子镇:2838836 兴福镇:2420796
曹王镇:2410117 陈户镇:6968355
吕艺镇:2561898 庞家镇:8336047
纯化镇:2531715 乔庄镇:2580001
县乡村振兴局:833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