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一、服务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C级、D级房屋或非C级、D级房屋无抗震措施房屋的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三、服务依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乡村振兴局、滨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2023年滨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四、认定条件
居住在C级、D级房屋或非C级、D级房屋无抗震措施房屋的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五、申办材料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六、工作流程
1、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县级乡村振兴、民政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组织村(甲)、户(乙)、建筑队(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6、组织实施。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分类推进。
7、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七、办理地点
各村村委、各镇(街道)建委。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00025 锦秋街道2317017博昌街道8196695 湖滨镇2567038 店子镇2453455 兴福镇2421027曹王镇2410615 陈户镇2817108吕艺镇2561297 庞家镇8336031纯化镇2898216 乔庄镇2580000 县住建局232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