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一、明确事项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二、明确受理条件
具有博兴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具体执行范围及标准以所在县为准。
三、明确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数据共享 |
1 |
四、明确申请及联办流转方式
1.持证残疾人申请办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暂未开通(在省级统筹开展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实现线上申请)
2.未持证人员申请办理
(1)经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根据项目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核环节;
(2)经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项目受理自动终止。
五、明确办理流程(标准化)
1.受理申请
镇(街道)窗口受理申请后,按要求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初审人员,初审人员按照受理条件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评估、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辅助器具评估,根据申请人身体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出具辅具适配意见。
3.办结
将辅具适配意见告知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残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线下适配、适应性训练、跟踪回访等服务。
六、明确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初审人员,初审人员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标准、受理条件出具是否予以适配辅助器具的审核意见,完成适配评估、线下适配辅具以县残联为准,其中,肢体残疾人辅具在出具审核意见、开展适配评估后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假肢、矫形器除外)。
七、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残疾人康复满意度线上线下动态考核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适配辅具的残疾人开展满意度调查,确保服务质量。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7108
博昌街道:8196657 湖滨镇:2567016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510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残联:23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