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政策“码上知”
返回
上页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明确事项名称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明确受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第二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博兴县户籍;

(二)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三)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四)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

(五)优先满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需求。

三、明确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数据共享

1

困难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数据共享

1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四、明确申请及联办流转方式

1.持证残疾人申请办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爱山东APP-助残专区。

2.未持证人员申请办理

1)经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根据项目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核环节。

2)经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项目受理自动终止。

五、明确办理流程(标准化)

1.受理申请

镇(街道)窗口受理申请后,按要求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初审人员,初审人员按照受理条件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评估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安排人员或第三方入户开展评估,结合残疾人需要,按照“一人一案”要求确定改造内容。

3.施工

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业改造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入户改造。

4.验收

改造完成后,县级残联安排人员或第三方组织验收,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明确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流转到残联负责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初审人员,初审人员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标准、受理条件出具是否纳入无障碍改造范围的审核意见,纳入改造范围后,当年完成改造。

七、优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要求

1.坚持“一人一案”专业化评估、改造,推动家庭无障碍改造与辅助器具适配有效衔接,杜绝简单用配发辅具代替无障碍改造的做法。

2.不断提高户均投入标准,推广智能化家庭无障碍改造。

3.改造完成后,须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平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系统。

4.对于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当年申请要当年完成改造。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7108

博昌街道:8196657       湖滨镇:2567016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510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残联:23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