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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

一、服务事项

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

二、服务对象

具有博兴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第二代),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依据

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四、认定条件

处于 16-59 岁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要着重向“如康家园”和农村残疾人倾斜,优先保障有托养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县残联审批→安排托养服务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7108

博昌街道:8196657       湖滨镇:2567016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510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残联:2382520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

该项业务不收费

十一、监督考核

照料护理定期检查信访查处年度考核、司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