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
二、服务对象
具有博兴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第二代),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依据
四、认定条件
处于 16-59 岁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要着重向“如康家园”和农村残疾人倾斜,优先保障有托养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县残联审批→安排托养服务。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7108
博昌街道:8196657 湖滨镇:2567016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510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残联:2382520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
该项业务不收费
十一、监督考核
照料护理、定期检查、信访查处、年度考核、司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