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政策“码上知”
返回
上页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

一、服务事项

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

二、服务对象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服务依据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认定条件

具有博兴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

申报材料

残疾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大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提出申请镇(街道)残联受理县残联审批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救助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7108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16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510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残联:238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