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孤儿助学金救助
二、服务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 号)。
四、认定条件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发放助学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