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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服务事项

孤儿助学金救助

二、服务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 号)。

四、认定条件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发放助学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