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为受灾人员提供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全县受灾困难群众。
三、服务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省政府《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
四、认定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的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
五、申办材料
自然灾害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照片,倒损房屋受灾照片,银行账号。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提名→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社会化发放。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00319 锦秋街道:231706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58
店子镇:2453016 兴福镇:2961631
曹王镇:2410808 陈户镇:2510055
吕艺镇:2561966 庞家镇:8336023
纯化镇:2530099 乔庄镇:2580002
县应急局:239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