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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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一、服务事项

受灾人员提供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全县受灾困难群众

三、服务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省政府《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

四、认定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的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

五、申办材料

自然灾害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照片倒损房屋受灾照片银行账号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提名→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社会化发放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00319       锦秋街道:231706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58    

店子镇:2453016         兴福镇:2961631

曹王镇:2410808         陈户镇:2510055

吕艺镇:2561966         庞家镇:8336023

纯化镇:2530099         乔庄镇:2580002

县应急局:239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