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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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

 

一、服务事项

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

二、服务对象

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

三、服务依据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四、认定条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五、申办材料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七、办理地点

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0543-23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