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政策“码上知”
返回
上页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

 

一、服务事项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

二、服务对象

博兴户籍生活遇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服务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及《滨州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实施细则》(滨退役军人发〔20217号)

、认定条件

1.患重大疾病(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医疗费开支较大,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造成家庭实际日常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生活不能自理或日常医疗费、家庭教育等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在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3.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一定时间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五、申办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困难证明材料。

①大病专项救助:住院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补助凭证、大病救助材料等。

②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入学通知书等;

③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救助: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或村(居)委会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发放帮扶资金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600082

博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196634

锦秋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317027

湖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804033

庞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336045

曹王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410262

兴福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958375

店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330521

陈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510095

吕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561296

纯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898151

乔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588772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02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