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服务事项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户籍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四、认定条件
生活补贴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低保金同步发放,不需要老年人申请;
护理补贴部分:需个人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对通过审批的,自下月起发放补贴(与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五、申办材料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补贴。
2、线上申请:手机下载“爱山东”APP →找到“山东社会大救助”→选择“我要申请”→注册登录→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意愿→提交平台审核→审批通过(或驳回)→办结完成→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57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5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