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服务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四、认定条件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指参照滨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五、申办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查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费。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