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重点困境儿童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四、认定条件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提交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申请→镇(街道)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发放生活救助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