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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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一、服务事项

重点困境儿童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四、认定条件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提交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申请→镇(街道)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发放生活救助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