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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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服务事项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

四、认定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申请→镇(街道)核实→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生活费。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