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救助
二、服务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
四、认定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申请→镇(街道)核实→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生活费。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8336377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6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