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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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服务事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 456 号、《关于贯彻国发201614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市政府《滨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滨民202127号)

四、认定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彩色照片、残疾证、病例、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农信社银行存折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特困供养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2510055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5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