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服务事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市政府《滨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滨民〔2021〕27号)。
四、认定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彩色照片、残疾证、病例、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农信社银行存折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特困供养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2510055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5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