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服务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二、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
三、服务依据
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滨民〔2022〕5号)。
四、认定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彩色照片、残疾证、病例、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农信社银行存折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流程
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低保金。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2613712 锦秋街道:2311576
博昌街道:8196692 湖滨镇:2567039
店子镇:2452815 兴福镇:2420756
曹王镇:2413332 陈户镇:2510055
吕艺镇:2562771 庞家镇:8336035
纯化镇:2531719 乔庄镇:2580697
县民政局:2260312